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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3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11-15 11:10:00浏览热度: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3


  1[.单选题]“牡丹园”房地产公司拟在市区中心开发名为“威尼斯小镇”的高端小区,建设前与相邻的育英中学达成协议,育英中学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威尼斯小镇”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育英中学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开放公司以及“威尼斯小镇”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学校停止建筑。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开发商有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开发商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业主有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房产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协议为地役权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房产公司便取得地役权,该地役权随着威尼斯小镇的销售转让给业主,业主便对学校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为物权。业主有权禁止学校建造新的学生公寓,虽然该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但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因此学校必须依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本题正确选项为D。


  2[.单选题]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项为C。


  3[.单选题]某乡镇企业甲以自有的办公大楼向银行乙抵押贷款,办理抵押时,只办理了抵押办公楼的登记未涉及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后该乡镇企业又向生意伙伴丙借资金周转,并合同约定以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后甲两笔借款均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银行乙与合作伙伴丙均无抵押权

  B.银行乙对办公楼享有抵押权,合作伙伴丙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C.银行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D.合作伙伴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3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银行乙享有抵押权且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财产,合作伙伴丙不享有抵押权,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本题答案为选项C。


  4[.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也无需登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原因。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C错误;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选项D错误。


  5[.单选题]甲、乙二人的房屋相邻,甲的房屋所处地势较乙的房屋稍高。乙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流过,该河是甲乙两家用于浇灌农田的主要水源,乙的农田紧邻小河,而甲的农田在乙的农田之后。据此,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因地势原因,甲可以直接向小河排放污水

  B.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要求乙在其土地上提供必要的便利

  C.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向乙支付1000元。要求乙在自己的田地中为其开挖引水渠

  D.甲乙二人的田地用水问题可以通过相邻权规则或地役权规则解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相邻关系以及地役权规则。根据《物权法》第92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甲虽然享有地势优势,但甲不得以排放污水的方式对乙的生活造成不便,故A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甲可以要求乙为其抽水提供必要的便利,B项说法正确。最后,《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因此,C、D两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A项。


  6[.多选题]某小区一幢楼的楼顶居民杜某,买了房子不住人,而是放养了成群的鸽子,致使楼下的居民不敢开窗透风,否则就是满地鸽子毛和臭味,使其他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楼下居民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

  A.请求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杜某在楼顶放养鸽子

  B.以杜某侵犯了其相邻权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C.因为房子是杜某的,所以其他居民无权干涉杜某的行为

  D.可以自行将杜某放养的鸽子放走

  E.可以自行将杜某放养的鸽子宰杀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杜某放养鸽子的行为侵犯了楼下居民的相邻环境保护权。楼下居民可以请求杜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7[.单选题]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8[.多选题]设立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的有:()

  A.甲公司为建设百货大楼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乙公司为建设游乐场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C.丙开发商为建设高档别墅区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文化公司为开发旅游区而取得某片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问题。上述用地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均应采取出让方式,而不能采用无偿划拨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9[.多选题]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从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承包该村农业用地的,该承包合同成立时,甲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指示随时调整承包地

  C.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连续承包

  D.某村村民乙和丙互换承包地的,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具有对抗作用。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26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期限届满的可以继续承包。故C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29条,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10[.单选题]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汽车的抵押权的事实均不知情。后李明无法偿还债务,关于李明的债权人对汽车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应由张三、赵六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

  B.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可获得100万元

  C.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

  D.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可获得200万元,王五不能得到受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顺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受偿顺序的规则为: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又,《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张三于4月1日因协议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增加的100万元,不可对抗赵六:但由于该变更已进行登记,且张三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对抗李四、王五。故,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3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5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再由张三获得100万元,最后由李四、王五平分100万元。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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