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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9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11:15:58浏览热度: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9


  1[.多选题]赵某外出旅游,将宠物猫托付给好友钱某照管。一日,孙某前往钱某家中做客时觉该猫乖巧可爱便想以高价买下。孙某觉得自己可大赚一笔,便假称猫是自己所养,同意将猫卖给孙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与钱某存在保管法律关系

  B.猫归赵某所有

  C.猫归孙某所有

  D.赵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AC

  [解析]赵某委托钱某照管,钱某有妥善照顾宠物猫的义务,虽然钱某的照管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其保管合同的成立,选项A正确。赵某不享有对宠物猫的处分权,但是因为买受人孙某对此不知情,因此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孙某取得对宠物猫的所有权,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钱某虽然没有对宠物猫的处分权,但是这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


  2[.多选题]下列行为包含意思表示的是:()

  A.甲在某电商平台上将商品放入购物车

  B.甲在公路上向出租车司机招手

  C.甲在某即时聊天软件中发红包

  D.甲将现金存人银行

  [答案]BCD

  [解析]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不包含购买的意思表示,也不会发生其他法律效果,因此不包含意思表示,A项错误;向出租车司机招手是向出租司机发出的运输要约,包含建立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C项正确;储户将现金存入银行的行为是向银行发出储蓄的要约,其中包含储蓄的意思表示,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3[.多选题]王某因孩子生病住院急需1万元人民币,其找到周某借钱。周某要求其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1万卖给自己,王某被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王某用周某的借款为孩子治好了病,周某将汽车卖给了刘某。后来,王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周某主张撤销汽车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可撤销

  B.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不可撤销

  C.如果合同可撤销,刘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

  D.如果合同可撤销,周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

  [答案]BCD

  [解析]周某利用王某在急需用钱的困境,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王某的汽车,属于显失公平德情形,王某可以主张撤销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已经履行不会导致撤销权消灭,选项B错误。合同撤销之后发生返还的法律效果,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周某将汽车出卖给刘某是对车的有权处分,所以刘某享有车的所有权。刘某与王某之间并无法律关系,所以刘某没有返还汽车的义务。选项C错误。因为周某已经将汽车出卖,无法返还原物,而应该折价补偿。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4[.多选题]凤凰房地产公司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20亿元开发凤凰楼盘楼房,同时,办下土地使用权证后,凤凰房地产公司将该项目土地抵押给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6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提供贷款给凤凰房地产公司而享有的权利与凤凰房地产公司将房子抵押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

  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凤凰房地产公司仍然要偿还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贷款

  C.如果楼房因案外人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案外人应当对甲进行赔偿

  D.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凤凰房地产公司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具体为债权和抵押权的主从关系)。债权和抵押权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凤凰房地产公司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D正确。


  5[.多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附期限法律行为

  C.附条件法律行为

  D.要式行为

  [答案]ABD

  [解析]遗嘱只需要遗嘱人单方作出即生效,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A正确:遗嘱生效时间是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人死亡是必 然发生的事件,所以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项的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选项D正确。故,本体正确选项是ABD。


  6[.多选题]柳河村村长甲早已垂涎乙祖传的字画一幅,多次向乙询价购买,均遭乙严词拒绝。村民丙为取得马路边一块宅基地而讨好村长甲,其知道甲早已想得到乙祖传的字画后,未经甲同意,夜间独闯乙家,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来买字画时,再不卖给他,小心你的狗命!”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询价购买,乙同意甲提出的以2万元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交易后2年丙因为意外事故死亡。在此情形下,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字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间买卖合同因为已经超过1年而无法撤销

  B.甲、乙间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乙有权请求甲返还字画

  D.乙无权请求甲返还字画

  [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因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的问题。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第152条规定,受第三人协议的行为,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后1年内提请撤销交易。本题中乙之所以低价卖画给甲是因为受到村民丙的胁迫,且该胁迫直到丙死亡才结束。本题中乙在丙死亡后即提起诉讼要求甲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D错误,BC正确。


  7[.不定项选择题]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 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8[.不定项选择题]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如果属于出租人过错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答案]D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9[.不定项选择题]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

  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

  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题中,租赁物非因为承租人乙的过错毁损,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于是乙自行予以维修,依法费用应由甲承担,A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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