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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二十一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11-14 11:09:03浏览热度: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二十一


  1[.不定项选择题]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室友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物权请求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B.物权人超过3年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D.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答案]AB

  [解析]物权请求权既可以在诉讼之外行使,也可通过诉讼行使,故A选项错误。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制。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故B项说法错误。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证明妨碍人有过错,不需要证明自己有损失,故C选项说法正确。物权请求权虽不同于债权,但是属于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相似的结构,可以类推适用债权请求权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项。


  2[.单选题]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3[.单选题]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4[.单选题]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但在李某到达前,该小提琴就因张某的住宅发生大火而被烧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

  B.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

  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

  D.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占有改定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本题中,张某与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买卖小提琴,该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动产的,动产所有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转移。故本题中小提琴的所有权在2017年2月10日就从张某处转移到了李某处。又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此处的交付是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同意。故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5[.单选题]甲将一幅名画赠送给某展览馆,并约定该画只能用作展览,不得转让。但是该展览馆在接受该画的赠与后,又将该画馈赠给了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展览馆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画的所有权

  B.该展览馆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经取得画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的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画的所有权

  D.该展览馆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画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案展览馆接受赠与后。已经获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所有权中饱含处分的权能。虽然甲的赠与中附了不能转让的条件,但是该条件只有债权性质,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上的限制,对物权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作出设定。因此,展览馆将画馈赠给乙,是所有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乙取得了画的所有权。本题应选择D选项。


  6[.单选题]甲将其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房价上涨,甲欲毁约。乙不同意,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下说法错误的是:()

  A.乙为有权占有

  B.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对乙享返还原物请求权

  D.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答案]C

  [解析]本案中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D选项正确。由于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有效买卖合同所生的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A选项正确。由于乙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正确。甲系乙的债务人,乙相对甲为有权占有,股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C错误。


  7[.单选题]下列不可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某水电站输出的电力

  B.票据

  C.长在某明星头上的一根头发

  D.商标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虽然电力是无体物,但由水电站发出的电力具有归属的意义,可以作为物。票据作为承载票据权利的客体,可以作为物权的对象。人身上的器官为人体组成部分,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故长在某明星头上的头发不能作为物。商标不为有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故C项正确。


  8[.单选题]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担保并与乙约定将丙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丙仅将车辆登记证交给乙,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至丁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丁扣留。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B.无论能否办理抵押登记,丁有权优先行使留置权

  C.假设已办理抵押登记,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乙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D.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物权变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冲突问题。依据《物权法》第15条以及《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丙、乙约定以丙的车辆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乙的抵押权未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对此,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依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B项正确,C项错误。从上述分析可知,乙的抵押权未设立,乙无权要求丙承担物权法上的担保责任。但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抵押合同的担保义务。双方约定以车辆做物的担保,而非以丙的信用做人的担保,故选项D正确。


  9[.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物权法》的理解,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概不发生效力

  C.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D.占有权是我国《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种类之一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物权的类型问题、物权的变动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选项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C错误。虽然我国《物权法》中包含占有篇,但通说认为占有仅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D。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

  B.动物腹中的胎儿

  C.母牛挤出的牛奶

  D.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

  [答案]ACD

  [解析]A选项,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B选项,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动物的成分,不是独立的物,不属于孳息。C选项,母牛挤出的牛奶属于典型的天然孳息。D选项,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以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问题可以添加指导老师咨询,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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